分割转让是指 将整宗地的使用权分为多宗后再进行转让的行为。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标准厂房分割转让:
将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分割成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然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在进行分割转让时,必须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并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同时符合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要求,且房屋及占用土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权利限制已被解除。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即将受让的一宗地分为二宗或二宗以上后,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包括某幢建筑物分别转让给多个使用者,或进行大面积开发的土地使用者在开发后将其使用权再分割转让给其他多个使用者。所有形式的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都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产权分割权转让:
指对特定产权进行分割,并将分割后的部分产权权利转让给他人。这通常涉及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多项权利的转移,但并非对整个产权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而是有选择地对其中部分权利进行分割并转移。
股权分割:
股东将股权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这通常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分割转让可以涉及不同类型的产权和资产,但其共同点在于将原有的整体产权或使用权分割成多个部分,并分别进行转让。在进行分割转让时,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