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有权决定刑罚及执行。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包括对刑事案件的公诉、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合法活动等。
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具有司法性质。
特殊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和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特定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管理职权:
司法机关还负责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领导和管理司法人员培训、指导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等。
其他职权:
包括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等。
这些职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