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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哪些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8:02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力:

1. 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2. 行政许可权:行政主体准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力。

3. 行政确认权: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

4. 行政检查权: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检查的权力。

5. 行政奖励权: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积极行为给予奖励的权力。

6. 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帮助的权力。

7. 行政处罚权: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

8.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

9. 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的权力。

10. 行政复议权:行政主体对行政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

11. 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等特征。行使行政职权时,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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