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证明可以在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失踪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失踪宣告的申请。法院将审查申请人的身份以及失踪人是否确实已经重新出现,确认无误后,法院会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并公告于众,以此恢复失踪人的法律地位和生活状态。
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原来作出失踪宣告的法院提交撤销失踪宣告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会进行必要的审查,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或失踪人的亲属、朋友对申请人进行辨认,以证明其身份。
确认无误后判决:
在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以及失踪人确实重新出现后,法院会依法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并公告于众。
建议:
申请人应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失踪期间的证明等,以便法院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审查。
如果失踪人已经重新出现,应尽快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撤销失踪宣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