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诉前鉴定团队巧用“鉴定+调解”模式,仅用一小时便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某企业员工驾驶单位车辆前往某汽车维修厂(本案被申请人)进行检修。在检修过程中车辆发动机突然损坏,车辆当场无法运行。事故发生后,车主(某企业,本案申请人)与维修厂就发动机损坏原因及维修费数额发生严重分歧。申请人认为维修厂员工检修操作不当导致损坏,要求赔偿;维修厂则辩称整个检修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员工操作并无失误,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损失与责任,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发动机损坏原因及维修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诉前鉴定质证程序后,承办法官乔俐仔细研判案情,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责任划分和维修数额,鉴定虽然能明确原因,但耗时长,费用高,启动鉴定程序将给双方当事人增加额外负担。且双方当事人情绪矛盾大于事实分歧,申请人(某企业)希望尽快获赔恢复使用车辆,被申请人(维修厂)也不希望纠纷影响企业声誉,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因此在质证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经乔俐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维修厂)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某企业)发动机维修费12000元,于调解当月底一次性支付完毕,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权利。
从鉴定质证到达成和解,此次纠纷不到一小时便高效化解,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高昂的鉴定费用和后续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避免了繁琐的鉴定流程和漫长的诉讼等待,让企业能够快速回归正常经营,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效率。
作者:张晶晶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