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 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 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规定:
包括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自然人:
涉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
法人:
包括一般规定、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等内容。
非法人组织:
涉及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等内容。
民法总则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开了一个好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民法总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