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干警姚耀、夏艺彤走进西勘社区,一场聚焦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法律咨询活动拉开帷幕。此次走访,旨在深化 “无讼社区” 创建工作,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难题。
居民孙女士带着满心焦虑前来咨询。原来,她为孩子报名某花样篮球兴趣班,充值 8000 元购买 55 节课程,然而消费还未过半,辅导机构便突然闭店。商家不仅拒绝退费,还要求将剩余课程转至十多公里外的分店。面对这种 “霸王条款”,孙女士一筹莫展。

法官助理姚耀耐心倾听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院新颁布的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抽丝剥茧地分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姚耀详细解释道,培训机构单方变更培训地点,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孙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以对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主张违约金。
随后,干警们为孙女士提供了更为详尽的维权步骤。
证据收集方面,除了保留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课程表等书面证据,还特别提醒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例如聊天记录需保留完整的对话过程,避免关键信息缺失;若有与商家沟通的录音录像,也要妥善保存。
协商环节,干警们建议孙女士发送书面函件时,明确阐述事实经过、法律依据和具体诉求,并通过邮政快递等可留存寄送凭证的方式送达,便于后续维权使用。
“若协商不成,选择社区调解时,我们法院也会提供专业法律指导;拨打 12345 热线后,相关部门会跟进协调,这些都是高效的维权途径。” 姚耀补充道,同时强调诉讼虽是维权的最后手段,但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居民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清晰明了的指引,让孙女士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
孙女士的问题刚得到解答,一旁的赵女士又提出疑问:“那我给美容店充值后不想继续使用了,也能要求退款吗?”
干警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了更为细致入微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干警们解释道,一般情况下,若店家没有违约行为,服务质量也未改变,消费者需遵守合同约定,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特殊因素,例如商家因疫情防控要求长期无法营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如果是刚办理不到一星期且尚未消费的预付消费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这种情形可视为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退还预付款本金。”
为了让社区群众更好地理解,干警们还列举了更多常见案例。比如,健身机构在合同中规定 “一经办卡,概不退费”,这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应属无效;再如,培训机构随意更换授课老师,影响教学质量,也构成违约,消费者可要求退款或赔偿。
通俗易懂的讲解,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让社区群众恍然大悟。大家纷纷感叹:“原来预付式消费里有这么多门道,今天算是学到真本事了,以后维权心里有底了!” 此次法律咨询活动,不仅切实解决了居民在预付式消费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更让 “无讼社区” 的理念深入人心。
“无讼社区”创建,不仅是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更是法治精神的浸润与传播。碑林法院将持续深化 “无讼社区” 创建活动,通过常态化的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与社区紧密联动,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 “第一道防线”,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位社区居民。
作者:姚耀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