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的处罚由 不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来说:
工业生产噪声: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理。
交通运输噪声:
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
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场合的喧嚣,例如室内装潢、广场高声播放音乐、沿街叫卖等噪音;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由空调设备和餐饮业等社会生活引发的噪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部的噪声问题,包括邻里装修等引发的扰民现象。
因此,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根据噪音的类型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或报警。例如,工业生产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噪声可以向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投诉;社会生活噪声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