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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城区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04:27:00    

【来源:望谟县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望谟县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各商业网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市民:

2025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全力抓好今年高考、中考各项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现就高考、中考期间对各噪声污染源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高考期间(6月6日20时-6月9日18时)

(二)中考期间(6月19日20时-6月22日18时)

二、管控要求

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制造噪声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具体管控如下: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不得在县城内的酒店、学校周围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在县内的酒店、学校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四)不得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五)禁止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考生家长及其亲属聚集喧哗等产生噪音的行为。

(六)禁止在城市区域内学校、酒店周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七)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基础、主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各类现场施工,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各类机型设备、车辆启动运转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活动。

(八)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机动车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三、为加强监督,特设以下监督举报电话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请个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予以支持配合,并参与监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0933。

(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6646。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0233。

(四)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2065。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住建(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文广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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