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汪思敏、通讯员陈晓燕报道:4月7日,市城管执法委发布《关于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的公告》,将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停车场备案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停车服务市场,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确保市民的停车体验与权益。
停车场备案对象为所有在市城区内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含立体机械停车设施),一般包括以下4类: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配套建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独立占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利用建筑退让空间(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备案时间要求新建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向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已投入使用未备案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发生变更或改造前,向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停车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车场停业、歇业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停车场停业、歇业7日前向原备案的停车场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