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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怎么作为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15:18    

在法庭上使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当庭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申请公证

举证方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本身可以不予出示。

审查短信内容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申请鉴定或调查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以保障短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固定证据

固定手机短信为证据的最佳做法是事先到公证机关将手机短信内容进行公证,由公证人员现场将手机短信打开并将内容摘录下来,制作成书面文本的形式。这样由公证人员摘录的手机短信内容就具有可信性,会被法院采纳。

保存和提取

应保留自己手机中的短信原件,并可以通过照相、连接电脑打印的方式取得短信的复制件。

可以通过通讯运营商取得相应的短信通讯清单或记录,以证明短信的真实性和具体通讯时间、通讯对象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并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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