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请的假包括以下几种:
事假
教师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误餐补贴。
病假
教师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可以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享受婚假5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10天。
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5天。
探亲假
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本人愿意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已婚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工伤假。其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但需办公室核准。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剖腹产、III度破裂者)增加30天,晚育增加15天,对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母亲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满后,在工作允许并经办公室批准下,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作事假处理。
男职工符合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的,可给10天假,但假期必须连续计算。
陪护假
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假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屋修建假
因居住需要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其他假
教师需要请假的其他情况(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按权限逐级审批。一般情况,1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及以上报送教育局审批。
注意事项
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应尽量安排好工作,确保不影响教学进度和其他工作安排。
请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可能会影响绩效津贴和年度考核。
这些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学校或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教师在请假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