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怀孕假期规定如下:
国家法定产假
一般为98天,最长时间为158天。
具体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综合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延长生育假60天,总计158天产假。
男职工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建议:
女职工在成都市可以享受最长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和60天的延长生育假。
男职工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生育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