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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21:01:00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5月1日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重点对博士后工作平台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服务等进行了明确,以便进一步提升全省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

博士后工作平台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含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含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内,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流动站或工作站,经批准依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相关部门将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动态调整。对综合评估优秀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给予奖励。但是,综合评估中不合格,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博士后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在考核时,应综合考虑博士后的学科领域、研究类型,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将创新性科研成果作为核心评价标准。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活跃、最具潜力、富有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代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加大支持投入,吸引了更多博士后留(来)川创新创业。此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推动全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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