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如修理、重作、减价、更换、支付违约金等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
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即使合同被解除,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担保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然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中有其他约定。
以上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的具体效力可能因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解除的原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