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能用重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犯罪黑数的存在:
大量的犯罪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导致犯罪基数大,案发率小,犯罪风险低。因此,即使使用重刑,也无法有效震慑犯罪。
刑罚手段单一:
现有的刑罚手段以罚金刑、自由刑和死刑为主,手段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刑罚的威慑作用有限:
刑罚的威吓作用只在犯罪可能性较低的人身上才会出现。对于有着基础教育的人来说,刑罚是可计算的,犯意达到一定程度时,刑罚的威慑作用就几乎没有了。
重刑的边际效益递减:
重刑并不能消除犯罪,其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如果认为通过重刑就能解决犯罪问题,那么社会治理就太简单了。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抑制犯罪并非仅凭刑罚的威慑作用,而是靠社会的全面发展。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未能有效抑制犯罪,说明重刑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
国际法和道德限制:
我国已经签署了反酷刑公约,不能使用酷刑。此外,法律界也在向废除死刑的方向努力,这也限制了重刑的使用。
综上所述,虽然重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不能作为主要的犯罪预防手段。有效的犯罪预防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犯罪发现率、改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的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