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诉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诉材料
准备好申请书、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据材料、主体证明材料。
申诉状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审文书包括一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予复查决定书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选择申诉法院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审查处理。
提交申诉
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申诉窗口提出申诉。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预约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等待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符合规定的,将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