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也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存在的错误而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一审或二审程序的延续,同时它也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审级。
再审程序的特点包括:
非常程序:
再审程序是法院对存在重大瑕疵的生效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
审查立案:
在再审立案阶段,法院主要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申请是否在时效内,申请人是否具有再审权利等。
实质性审查:
立案后,案件材料会交由合议庭进行实质性审查,可能包括审查申请书、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
适用程序:
根据原判决的审级,再审程序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
再审的决定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申请途径: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资格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