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是指在 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仲裁员与法官相似,都是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来执行职责,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法官
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
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
仲裁员
不是一种专门职业,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
管辖权仅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
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能:
进行庭审调查,核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组织调解,提出裁决意见。
对仲裁案件的进程和裁决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的规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负责审理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组织调解或作出终局裁决。
仲裁员的条件
品德条件
专业能力,如律师、曾任审判工作的法官、仲裁工作人员等法律专业人员,或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士。
仲裁员的分类
专职仲裁员:从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兼职仲裁员:从劳动行政部门非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
仲裁员的职责
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仲裁员的监督管理
由各级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对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按相关法规处理。
综上所述,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通过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