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是指 不具备营利性目的和特征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它们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非企业单位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特点包括:
非营利性:
它们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社会服务性:
它们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活动,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
民间性:
非企业单位通常由民间力量举办,不具有企业的特性和特点。
这些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属于非营利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