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同一债务负有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的连带责任情形包括:
共同侵权行为:
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多个行为人实施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
各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但各自的行为单独或共同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约定,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因代理行为造成损害时,代理人可能需要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分立后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承担以及因开办企业有过错产生的债务,法人及开办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用户侵权行为可能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的连带责任:
销售拼装、报废机动车的商家可能需要对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
因使用或处理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时,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的连带责任:
妨碍公共道路通行造成损害时,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情形均可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承担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