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的行为涉嫌 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依照相同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因此,如果有人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