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行的权力主要包括 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
执行实施权
财产调查:法官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财产控制:法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财产处分:法官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划拨、变价等。
交付和分配:法官负责将执行所得财产交付给申请人,并在必要时进行分配。
罚款、拘留:法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或拘留。
执行裁判权
执行异议裁定:法官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裁定,例如裁定查封、执行中止、终结执行等。
被执行人的追加和变更:法官有权判断是否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执行管辖权移转:法官有权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
这些权力使得法官能够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