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官司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包括:
合同文本:
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其内容。
履行证据:
包括交货单、收货单、运单等货物交付凭证,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付款凭证、收据等,用于证明双方是否按合同履行义务。
书证:
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合同、协议、通信记录、邮件等。
物证:
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货物、产品、现场勘查记录等。
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监控录像、专家鉴定报告等。
证人证言:
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其陈述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电子数据:
包括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上产生的数据信息,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用于反映双方的协商过程及约定内容。
鉴定意见:
专家对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事实进行鉴定后出具的报告,作为辅助证据。
勘验笔录:
对合同履行现场进行勘查并记录实际情况,作为证据之一。
其他证据:
如现场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文件等,能够辅助证明合同履行情况或违约事实。
在准备合同官司的证据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特定类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