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卫经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
医务人员补助和经费
保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疫苗接种经费。
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新冠患者救治费用
延长新冠患者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疫情防控设备、物资采购
用于支持武汉雷神山、火神山两个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相关医院重症治疗病区建设。
科研攻关和医药物资储备
安排充足的经费用于疫苗研发和中央医药物资储备。
企业员工工资保障
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医疗机构资金支持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全面考虑和投入,旨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