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夫妻双方当事人:
除非有特殊情况无法表达意思,否则必须亲自到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聘请了代理人,则代理人也需要到场开庭。
法院工作人员:
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等。
相关证人:
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或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相关证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公诉人:
在涉及公诉的案件中,公诉人需要到场。
旁听人员:
亲属或其他人员如果需要旁听,也可以出席。
总结来说,离婚开庭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以及旁听人员到场。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