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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今日开庭,被害人母亲因作为证人不能出庭旁听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10:10:00    

2024年6月9日,27岁的海归女生王某雅遭同小区邻居梁某某在自家门前骚扰,王某雅在看到物业65岁的保安前来处理此事后,便打开了房门,没想到却被梁某某直接捅了数十刀后杀害。案发后梁某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5月27日上午,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法院直击此次庭审。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被害人母亲因为作为此案证人,不能出庭旁听。“如果我能出庭,我也不想对凶手说什么,我只想让她死刑。”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王女士目睹凶手前期行为并与女儿微信沟通,属于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目的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独立性。王女士作为直接接触凶手、与女儿微信沟通的关键证人,证言涉及案发前的关键细节,必须保证独立性,所以不得旁听。

王女士还告诉记者,她还委托律师将两张女儿的照片带进法庭,要给合议庭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看看,她如此优秀的女儿是多么无辜。她希望媒体老师们在用她女儿照片的时候不要打码,“希望我这么优秀的女儿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永远留在互联网和网民的记忆中。”

(图片、视频来源:记者拍摄)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四川成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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