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诉讼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依职权所作出的判定的统称。法院裁判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它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权威。
依据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法院的裁判分为以下几种:
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经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决机关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称为判决。
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审判决职务上的判决定称为裁定。
决定: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某些程序性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调解书: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法院主持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而除此之外的任何级别的法院在遇到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一审终审的诉讼案件时,都可以按照法律所给予的权利进行一审终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