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
需要携带原件,如果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提供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对于集体户口,可以提供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未落户,可以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需要携带原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双方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原件。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提供另一本结婚证或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离婚协议书:
需要一式三份,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由登记机关提供。
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各2张,2寸。
总结:
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协议离婚还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则需准备起诉状及可能的子女出生证明和相关财产证据。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