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新类型案件,即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或判例的案件。
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异地办理的非简易案件。
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这些标准涵盖了案件类型、社会影响、法律适用难度等多个方面,用于判断案件的复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