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 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因此,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回复,确保检察建议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