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或合同地位转让,是指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这种转让方式不同于单独的权利转让或义务转让,它涉及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主义务和从义务的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义务除外。
概括转让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发生。在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得到对方同意,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损。如果转让是由法律规定的,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中。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为合同当事人,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这种转让一经完成,原合同关系即告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相对人的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概括转让也可能因法律规定而生效。
综上所述,概括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它允许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和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