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为了保障父母亲情的自然延续,更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设置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在心理上与精神上得到慰藉,弥补因家庭解体而造成的情感伤害,并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探望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定权利,旨在保护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