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上诉状
上诉状正本及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而定。
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如果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提供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副本。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能够支持上诉请求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
上诉案件移送函
由原审人民法院出具,注明案号、案由、移送材料名称及份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上诉状送达回证或送达凭证
证明上诉状已经送达原审法院。
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
证明已经缴纳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
请确保所有材料均按照法律规定准备齐全,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