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抚养
提供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教育和保护
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进行全面培养,引导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约束其行为,防止其受到侵害,保护其合法利益。
生活照料
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民事责任
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定的义务,不受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同样也是法定的责任。
长期性
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自觉性
尽管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
这些义务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关爱,旨在确保子女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能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