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这些基本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保障的,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