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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修订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5月1日起实施 电动类车辆不得带上地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08:40:00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婷婷报道: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切实提升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体验感和获得感,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启动修订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新修订守则回应群众普遍关切。其中,《守则》没有对一名成年乘客免费携带儿童的数量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但是对于身高1.3米以上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考虑到我国儿童平均身高整体已经有所提高的客观情况,《守则》第八条规定对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

关于市民关注的自行车、电动类车是否可以带上车的问题,《守则》也有相关规定。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表示,自行车体积比较大,若允许携带进站乘车,有可能会对列车运营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电动类车辆的电池容易引起冒烟、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基于安全考虑,《守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该《守则》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编辑:聂粤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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