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老年助餐服务再添暖心举措!从现在起,无论您是不是惠州户籍,只要常住惠州,都能享受“长者食堂”专属福利!4月20日,《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开始实施,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更好更广泛地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老人在惠民九如康养中心就餐享受助餐优惠。
方案目标
中心城区年内初步构建15分钟助餐网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长者饭堂建设,累计建成长者饭堂125个,接下来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将在适当扩面、着力提质、全面规范上下功夫。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15分钟、外围城区25分钟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初步构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充分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扩面提质,在覆盖城镇社区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有需求、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就餐便利性达到较高水平。到2027年底,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在老年助餐点的布局上,在未来的3年中,我市将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规划布局长者饭堂和助餐点。城镇社区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家以上长者饭堂或助餐点,形成“中心城区15分钟、外围城区25分钟”助餐服务圈。农村地区结合实际,在有较大需求、有基础条件的村设立长者饭堂或助餐点,务实有效、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助餐范围
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餐5元以上优惠
在老年助餐的服务对象上,我市放开户籍限制扩大老年助餐范围。推动在惠常住老年人享受同等老年助餐优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年满60周岁在惠常住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助餐优惠。同时,合理确定老年助餐服务优惠。鼓励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餐5元以上优惠。
在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品质和环境上,《方案》指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制定符合老年人营养膳食要求的食谱,有条件的可邀请营养科医生或营养师参与制定食谱。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按照安全健康、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舒适方便的原则进行适老化改造,努力打造老年助餐友好环境。行业主管部门应制作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地图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老年人就近就餐。
为了便于长者就近找寻老年助餐点或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还开发了“养老服务地图”,市民可搜索“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栏“养老服务地图”,点击网页中“长者助餐”,即可查询附近助餐点。
丰富供给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长者助餐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建立的长者饭堂或助餐点,半数以上依靠民政原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场地,为了更好地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接下来我市将不断创新方式,丰富老年助餐供给。
《方案》提出,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和优势资源建设社区饭堂并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食堂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充分用好快餐配送服务资源,帮助老年人有效获得便利的订餐送餐服务,重点保障失能、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送餐需求。
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老年助餐的队伍中来,《方案》提出对老年助餐机构实施运营补贴。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和质量,给予运营补贴。经综合评估合格,年助餐人次(每名老年人每天最多统计2次)5000至1万的,给予2.5万元补贴;1万至2万的,给予5万元补贴;2万至3万的,给予10万元补贴;3万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贴。
此外,在落实税费优惠上,《方案》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规范运营
建立老年助餐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如何保障老年助餐机构的良性运转,《方案》提出建立完善老年助餐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报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纳入本县(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授予统一制作的惠州长者助餐标识标牌。建立老年助餐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县(区)民政部门每年联合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服务质量、设施设备、卫生条件、营养健康水平、消防安全水平等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发放运营补贴的参考依据。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估不合格的,退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
来源:惠州日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蔡思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