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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继承、可回购!青岛推出封闭管理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7:43: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赵波 通讯员 张铭智

3月2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房源使用和管理,明确退出方式、回购价格、实施程序、规范使用、腾退收购等内容,建立健全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制度。

流转回购循环使用,配套车位可销售办证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为实现房源的封闭管理,同时统筹考虑部分购房家庭房屋变现、房源跨区调整等实际需求,青岛市创新封闭管理机制,支持购房家庭通过轮候库内挂牌流转或政府回购的方式实现房源的循环使用。

同时,保障性住房配套车位也可销售办证,不动产权证记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车位”,可随住房流转或申请原价回购,实现了配套车位的封闭循环使用。

回购价格计息折旧,真正实现惠民利民

《通知》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流转价格,在回购价格的基础上由轮候库内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款加利息、减房屋折旧的方式进行核算。其中,原购房价款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额以原购房价款为基数,按照每年1%计算。

按照人民银行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折旧率1%计算,回购价款每年可稳定增长0.5%。例如,在京口路项目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保障性住房,并于办理不动产权证5年后申请回购,此时的回购价格将为102.5万元,累计增值2.5万元,折合每年5000元。这种综合考量购房资金成本和房屋正常折旧的定价方式,更多考虑了购房人的实际利益,确保在房源退出时不受市场房价影响,同时也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保值增值”,为全市广大工薪群体吃下一颗政策“定心丸”。

流转回购条件宽松,房源退出政府兜底

轮候库内挂牌流转的条件为购房家庭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并经共同申购家庭的成员同意,即可转让给轮候库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内部流转除限定转让对象外,不限制房源持有时间,大大降低了房源退出的难度。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购房家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由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回购:一是挂牌转让满1年后确无人购买的;二是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三是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确需筹措医疗费用的;四是因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要求回购的;五是因婚姻或继承等原因一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依法继承不受限制,弄虚作假腾退收回

《通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权利人或继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未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便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性质不变。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并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收回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款减房屋折旧计算,不再考虑利息因素。同时,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抵押权而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或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的,产权人应腾退房屋,由实施主体收回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总的来说,青岛市这次出台的封闭管理政策,既考虑了购房人的居住权益,又明确了房源流转、回购的路径,充分打消了解决了购房人的各种顾虑,真正实现了保障房源循环使用、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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