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犯罪是指那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和行为。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黑恶犯罪行为:
威胁政治安全:
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操纵基层政权: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征地拆迁中的煽动行为: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市场中的霸凌行为: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行业中的非法活动: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高利贷和暴力讨债: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涉黄赌毒枪的犯罪活动: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网络上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跨国犯罪:
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的黑恶势力。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包括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