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如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或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携带必要文件:
律师在会见前应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身份和授权。
充分准备:
在前往会见之前,律师应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是否规范、随同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并列出会见提纲。
注意会见细节: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注意不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人使用、不夹带物品,并关注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
避免传递敏感信息:
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也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维护信任:
律师应通过专业行为证明自己,避免抱怨困难,以建立和维护与在押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及时取证:
每次会见后,律师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认真分析,及时取证或申请取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会见地点和方式:
律师应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行会见,并遵守看守所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或非律师人员参加会见。
尊重监管场所:
律师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可能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的行为,并应防止犯罪嫌疑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专业形象与权威:
律师应展示专业形象,确立权威,以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避免询问真相,而应专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律师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会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