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速裁程序首先要求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需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案件的事实需要清楚,证据需要确凿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需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对人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特定类型的案件:
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等情节较轻的案件,以及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危险驾驶等也适用速裁程序。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包括被告人属于特定残疾或未成年的情况,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