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复垦工作应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确保复垦活动科学、合理地进行。
谁损毁,谁复垦。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复垦。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土壤修复技术标准。复垦土地应具备适宜的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和硬度等,以保证复垦后的土地能够用于农业生产。
植被恢复技术标准。复垦工作应重视自然植被的重建,以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退化。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技术标准。复垦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确保复垦土地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生态保护技术标准。复垦工作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复垦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土地复垦管理标准。复垦工作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复垦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土地复垦应充分利用废弃物。在复垦过程中,可以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以减少土地复垦的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复垦后的土地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复垦后的土地必须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