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房产过户应当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来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过户应在房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
办理房产过户时,买卖双方需携带以下证件:
1. 双方身份证
2. 户口本
3. 房产证
4. 购房合同
5. 土地证
6. 税费缴纳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交易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