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加重情节的存在:
刑法中包含了多种加重情节,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的行为看似轻微,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主观恶性大或造成客观伤害严重,刑罚可以远高于基本量刑起点。
教育与改造的作用:
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还在于教育和改造罪犯。如果罪犯在服刑后的再犯罪率降低,这可能表明刑罚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从而可能使得刑法处罚力度有所降低。
监狱生活的主观感受:
监狱生活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种失去自由、隐私和舒适生活的经历,可能伴随着精神或生理上的折磨。因此,即使刑期不长,其在心理上的负担可能比自由生活者长得多。
司法成本和劳动人口:
从经济角度出发,增加服刑日期和服刑人员数量可能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考虑量刑时,司法系统可能倾向于避免过重的刑罚。
对“秩序”的追求:
刑法往往侧重于维护社会秩序,有时可能会忽略受害者的个体命运。如果某个行为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显著冲击,即使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刑法也可能不会予以重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中国刑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匹配。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刑罚也会相应地较轻。
国际比较:
与其他国家的刑法相比,中国的判罚标准并不算重。
以上几点反映了刑法在量刑时的多重考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对罪犯的改造、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经济和社会成本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刑法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相对“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