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行为是指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通知或行为的方式作出,并且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具体来说,承诺行为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一方提出,即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需要向要约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推断出来。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涵盖要约中提出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不能有任何变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需要明确表示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
此外,承诺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作出,包括:
通知方式:受要约人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形式向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
行为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承诺可以通过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如履行合同中的某些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承诺行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承诺行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