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 诉讼开始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确保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包括:
紧急性:
利害关系人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提出申请,否则可能失去保护其权益的机会。
预防性:
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
申请主体:
由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认为权利受到侵犯的利害关系人提出。
担保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时间限制: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主要区别在于申请的时间点、申请主体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提出,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在案件受理后的任何阶段提出。此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则视法院的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