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的地点如下:
普通护照:
可以向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办理地点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外交护照:
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建议: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非首次申请:可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特殊情况: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单方出具相关证件办理。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办理护照的地点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护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