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一种 法律程序,旨在撤销或宣告某项专利权的无效性,确保法律上只保留那些符合要求的专利权。当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包括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或者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例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文件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如说明书未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如违反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
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无效请求人需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相关文件,并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提交的请求进行审查,可能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
作出决定:
审查结束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法律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即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建议
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前,建议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确保请求的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以提高无效宣告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