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相关修正案的规定。具体定罪和量刑标准如下: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聚众阻挠缉私的。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大小,均应适用对应的法定刑,而不能适用最低档法定刑。
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书的影响
如果犯罪后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涉嫌走私的定罪和量刑主要根据走私金额、物品、情节以及是否有前科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案件还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